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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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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09:4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人去镂空 于 2013-11-28 09:46 编辑

学生处、各系部:

       为了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建温暖和谐校园,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地方高校资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13]1931号)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类别、名额、对象及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院的名额、金额和学院财务预算安排,本年度奖助类别、名额、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3人,评选对象为大专层次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招五年级视同)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54人,评选对象为大专层次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招五年级视同)学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33人,评选对象为高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及中招四、五年级学生,奖励金额4000元/人;

    (四)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类,其中第一、二类再分两档:

     1.第一类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大专层次学生(中招四、五年级视同)。第一档330人,3500元/年/人;第二档942 人,2500元/年/人。

     2.第二类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招三年级学生。第一档20人,1200元/年/人;第二档63人,800元/年/人。

     3.第三类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招一、二年级学生。一年级83人,二年级39人,1500元/年/人。

       二、名额分解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各系学生综合考评情况按省财政厅下达指标的2.5倍,将12名国家奖学金初步推荐人选名额分解到各系(见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系学生人数等额下达到各系;

    (三)第一、第二类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依据各系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情况下达到各系(见附件)。第三类国家助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三、评审办法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实施细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25日,学院下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指标,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文件。

     (二)11月25日至11月26日,学生准备材料、申报,各系受理学生申报材料。

    (三)11月26日至12月2日,各系在查阅材料、访谈、了解申报学生情况后,根据所下达的各类奖助指标等额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向所在系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12月3日,各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备案表及有关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从11名国家奖学金初步推荐名单推出推荐人选3名。

    (五)12月3日至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时向全院师生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或备案。

      五、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和广播等方式宣传其先进事迹。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两种以上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奖金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月直接发放到学生用餐IC卡。

   (四)学院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获得者必须承诺奖助学金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如有铺张浪费、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违法行为或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者学院将取消其资格,获奖学金者将追回所发放的奖金,取消国家助学金资格所空缺的名额由所在系替补他人。

   (五)各系应通过网络、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将奖助的政策、评审程序和方法广泛地向学生宣传和解释。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学院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推荐和评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系师生公示,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能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能真正用于资助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积极协调各系大胆创新,重视资困中的人文关怀,营造帮困中的育人氛围,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开展形式多样服务学院服务社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他们励志成才,感恩图报。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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